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时:


借:固定资产清理/银行存款/待处理财产损溢等


 贷:营业外收入


企业确认盘盈利得、捐赠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时:


借:库存现金/待处理财产损溢等


 贷:营业外收入


1.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。


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。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,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,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。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、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、盘盈利得、捐赠利得等。


其中: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,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、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。


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,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,且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利得。


盘盈利得,指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,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。


捐赠利得,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。


2.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。


企业应设置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,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。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营业外收入,借方登记期末将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余额转入“本年利润”科目的营业外收入,结转后,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无余额。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。


(1)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时,借记“固定资产清理”“银行存款”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等科目,贷记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。


(2)企业确认盘盈利得、捐赠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时,借记“库存现金”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等科目,贷记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。


(3)期末,应将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余额转入“本年利润”科目,借记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,贷记“本年利润”科目。